为了促进机械工程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大连理工大学)学科竞赛的规范化管理,提高竞赛质量和水平,根据学校有关政策,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竞赛管理
示范中心负责组织和管理学科竞赛,确保竞赛的公平、公正和公开。竞赛种类包括机械工程领域的各类学科竞赛,如机械创新设计大赛、机械工程创新创意大赛、机器人相关竞赛等。竞赛组织应提前公布竞赛信息,包括竞赛主题、参赛条件、奖项设置、评选标准等。参赛者需提交相关申报材料,并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提交作品。评选结果应在竞赛结束后一周内公布。
二、参赛条件
参赛者必须为在校学生,并符合竞赛主题和参赛要求。
参赛作品必须为原创作品,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参赛者需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提交相关申报材料和作品。
参赛者需遵守竞赛规则,不得作弊、舞弊等不当行为。
三、奖项设置
各项竞赛如有校赛,则校赛设立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省级以上竞赛奖项由大赛举办方颁发。奖项根据参赛作品的评选标准进行评选,评选标准将在竞赛发布时公布。奖项数量根据参赛人数和作品质量而定。
四、评选标准
评选标准将根据参赛作品的技术水平、创新性、功能性、美观性等方面进行评估。评选过程将由示范中心的专家组成评审团进行评估,确保评选的公平、公正和公开。评审结果将在评选结束后公布。
五、示范中心的支持和投入
示范中心将为竞赛提供必要的场地、设备、物资等支持。
示范中心将组织专家对参赛作品进行评选,并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帮助。
六、本管理办法由示范中心负责解释和修订,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制定人:韦磊
机械工程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大连理工大学)
2023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