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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工程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大连理工大学)安全与环保制度(试行)
来源:中心 发布人:刘建伟 时间:2023-09-13 浏览:

一、 为了加强中心实验室安全管理,强化学生的实验室安全与环境保护责任意识,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确保中心教学工作正常进行,依据大连理工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大工校发〔20203 号)中要求,结合中心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 实验室要张贴安全信息牌,内容包括安全责任人、应急联系电话、危险源、防护和应急措施,在实验室的相关部位应有安全警示与安全标识。

三、 学生在实验、实习之前,应由指导教师进行安全教育,在学生了解和掌握了相关安全操作技能和具有自我保护能力后,方可进行实验操作、实习。

四、 对高速运转设备、高温高压设备、激光设备,应制定严格的安全操作规程,落实防护措施。

五、 对废气、废液、废渣,应按照有关规定妥善处理,不得随意排放,不得污染环境。

六、 保持实验室清洁整齐,仪器设备摆放合理,不得在实验室堆放杂物,保持消防通道畅通。实验室的消防器材要存放醒目易取,工作人员应熟悉灭火器材性能和使用方法。

七、 实验室要规范用电、用水管理,不得乱拉临时线路。设备运行期间必须有人值班,实验结束或离开实验室前,必须按规定采取结束或暂离实验室的措施,并关闭仪器设备、水、电、气和门窗等。

八、 严禁在实验室内从事吸烟,食宿、娱乐等与实验无关的活动。

九、 经批准的校外单位人员来本实验室培训、协作、加工、调试,必须由本实验室的工作人员陪同,不得让外单位人员自行出入实验室。

十、 实验室须制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实验中如发生事故,应立即采取有效急救措施,同时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保卫处、设备处等有关部门(学校安全管理科电话: 84706420

十一、 实验室要定期开展安全检查,排查安全隐患,落实整改措施。

十二、 其他未尽事宜按学校有关实验室管理制度和国家有关实验室安全法律法规加强管理。


制定人:刘建伟

机械工程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大连理工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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