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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工程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大连理工大学)实训项目培训管理办法(试行)
来源:中心 发布人:刘建伟 时间:2023-09-13 浏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对职业培训的相关规定,为响应国家终生学习培训的精神。机械工程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大连理工大学)(以下简称中心)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特色,面向社会开展培训工作。为保证培训工作规范、严谨、高效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培训的受众对象包括但不局限于各类学校的在校生以实习实训为目地的实践活动;各类职业院校以能力提升为目标的师资培养;面向智能制造的企业员工培养;兄弟院校交流研讨。

第三条  培训内容为机械工程相关领域,包括机构学、运动学、控制工程学、液压与流体传动、测试技术、PLC集散控制、智能仓储、机器人等等。

第四条  培训形式采用小班、大班,理论学习结合动手实践。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  中心强化辐射的职能,将培训作为综合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第六条  培训工作由专门人员负责接待、联络以及实训项目安排,各位教师应予以重视并积极配合,保障训练的顺利开展。

第七条  培训应由中心为主体组织实施,中心教师不得擅自开展相关活动。同时培训项目和内容应严格按照计划执行,不得随意删改。

第八条  教师培训工作将计入教师年终工作量统计和年终考核


第三章  实施保障

第九条  做好设备维护,发现问题及时做好预案,保障培训项目顺利开展。

第十条  培训项目对应的教师,负责编撰相应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纸质或电子的讲义、报告等。

第十一条 参与培训的教师应做好培训的过程管理,并根据学员的实际表现以及最终提交的实训报告评定最终成绩。

第十二条 面向新工科及时做好培训项目的更新迭代,依托新老设备开发培训项目


第四章  安全制度

第十三条  “以人为本”恪守安全规定,具体依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以及《大连理工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  培训正式开始前,教师必须讲解安全须知,规范学员的操作,避免危险操作行为

第十五条 实验室负责人为第一安全责任人,需为参加培训的学员安全负责。

第十六条 培训教师在整个活动过程中,全程陪同不得擅离职守

第十七条 向培训学员明确实验室消防器材的配置,和基本使用方法


第五章  卫生管理

第十八条  中心开展培训活动相关的卫生管理按照《机械工程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卫生管理细则》制定》。

第十九条  在培训进行过程中,禁止在培训场所内饮食,将提供或指示专门的场所

第二十条 培训过程中产生的各类垃圾要及时清理到指定位置。


制定人:包海涛

机械工程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大连理工大学)

2023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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