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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工程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大连理工大学)专创融合实验室管理条例(试行)
来源:中心 发布人:刘建伟 时间:2023-09-17 浏览:

为了充分发挥专创融合实验室的资源优势,提高实验室的使用效率,促进实验教学改革,建立高效的专创融合实验室运行管理机制,结合机械工程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大连理工大学)(以下简称中心)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试行)。


一、实验室人员管理及准入条件

1. 专创融合实验室的使用实行审批制度。需填写申请登记表,经主管领导审核通过,获得批准后,方可使用。

2. 实验室工作人员可以进入专创融合实验室,无关人员谢绝入内。

3. 在开展工作之前,指导教师(项目负责人)应对项目在实验室实施过程中所涉及的内容进行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估和控制,制定具体的安全管理措施和现场处置方案,指导参与本项目的学生和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全员安全培训,履行安全告知义务。

4. 进入实验室的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应该明确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及范围,防止资源浪费与人员损伤,杜绝危险事故的发生。

5. 获准进入专创融合实验室工作的人员资格:⑴学习并理解《大连理工大学实验室安全手册》的相关安全知识;⑵参加了本项目指导教师组织的安全培训,并签订实验室安全承诺书;⑶接受中心教职人员的管理和安全告知。


二、实验室安全和卫生管理

1. 指导教师(项目负责人)应组织项目参与者宣讲实验室各项管理制度,指导相关仪器设备使用操作,说明注意事项。

2. 指导教师(项目负责人)全面负责实验室工作的正常运行,确保实验室的安全,发生事故应迅速处理并及时上报。

3. 项目参与者是实验室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必须确保实验室的消防、水电设施完好无损,节约用水、用电,重视防火、防盗及门窗安全的管理。

4. 未经中心领导批准,不得在实验室留宿;实验室各类财物不得带出实验室;不得在实验室存放私人物品。

5. 实验室内严禁烟火,不得在实验室抽烟喝酒,必须保持实验室正常的工作环境和清洁卫生。

6. 严禁在仪器设备运转时离开实验室。离开实验室时,应进行系统性检查,相关仪器设备关闭电源,清洁实验室桌面地面卫生,注意关闭空调、门窗。


三、实验室设备使用管理

1. 严格遵守仪器设备使用登记制度,详细记录仪器设备的使用和完好状况,及时维修或送修不能正常运行的实验仪器设备。

2. 项目参与者应按照操作规程正确使用操作仪器设备;不得开关、操作与本项目无关的设备仪器。

3. 实验室工作人员发现设备仪器出现故障或工作中发生事故,应迅速采取措施(切断电源、气源、使用灭火器等),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注意保护现场,同时,立即向实验室负责人报告,安排专业技术人员维修。


四、实验室设备使用管理

1. 严格执行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对未落实安全教育与准入制度的,责任人应通报批评;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的,追究安全教育培训责任

2. 实行日常检查监督机制。中心随时督导和检查专创融合实验室各项管理工作的落实执行情况,提出合理建议和意见。

3. 对在实验室安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项目参与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执行专创融合实验室各项管理工作中不到位的项目参与学生,中心有权取消该学生的项目参与资格。

4. 对违反实验室安全管理规章制度,造成严重安全事故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因违章操作仪器设备而造成仪器设备损坏者,按有关规定赔偿并给予纪律处罚。

5. 如发现违反本条例(试行),中心有权收回实验室使用权,终止实验室借出活动。

6. 使用专创融合实验室开展工作,完成的任务和成果,取得的成绩和奖励,应与中心共享。


五、附则

1. 本条例(试行)未尽事宜,按大连理工大学相关规定执行。

2. 本条例(试行)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中心负责解释。



制定人:温锋

机械工程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大连理工大学)

2023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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