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资产

您的位置: 首页 > 规章制度 > 设备资产 > 正文
机械工程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大连理工大学)创新教育保障基地实验室管理条例(试行)
来源:中心 发布人: 时间:2023-09-17 浏览:

为了充分发挥创新教育保障基地实验室的资源优势,提高实验室的使用效率,促进实验教学改革,建立高效的创新教育保障基地实验室运行管理机制,结合机械工程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大连理工大学)(以下简称中心)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试行)。


一、实验室人员管理及准入条件

1. 创新教育保障基地实验室的使用实行审批制度。需填写申请登记表,经主管领导审核通过,获得批准后,方可使用。

2. 实验室工作人员可以进入创新教育保障基地实验室,无关人员谢绝入内。

3. 在开展工作之前,指导教师(项目负责人)应对项目在实验室实施过程中所涉及的内容进行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估和控制,制定具体的安全管理措施和现场处置方案,指导参与本项目的学生和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全员安全培训,履行安全告知义务。

4. 进入实验室的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应该明确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及范围,防止资源浪费与人员损伤,杜绝危险事故的发生。

5. 获准进入创新教育保障基地实验室工作的人员资格:⑴学习并理解《大连理工大学实验室安全手册》的相关安全知识;⑵参加了本项目指导教师组织的安全培训,并签订实验室安全承诺书;⑶接受中心教职人员的管理和安全告知。


二、实验室安全和卫生管理

1. 指导教师(项目负责人)应组织项目参与者宣讲实验室各项管理制度,指导相关仪器设备使用操作,说明注意事项。

2. 指导教师(项目负责人)全面负责实验室工作的正常运行,确保实验室的安全,发生事故应迅速处理并及时上报。

3. 项目参与者是实验室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必须确保实验室的消防、水电设施完好无损,节约用水、用电,重视防火、防盗及门窗安全的管理。

4. 未经中心领导批准,不得在实验室留宿;实验室各类财物不得带出实验室;不得在实验室存放私人物品。

5. 实验室内严禁烟火,不得在实验室抽烟喝酒,必须保持实验室正常的工作环境和清洁卫生。

6. 严禁在仪器设备运转时离开实验室。离开实验室时,应进行系统性检查,相关仪器设备关闭电源,清洁实验室桌面地面卫生,注意关闭空调、门窗。


三、实验室设备使用管理

1. 严格遵守仪器设备使用登记制度,详细记录仪器设备的使用和完好状况,及时维修或送修不能正常运行的实验仪器设备。

2. 项目参与者应按照操作规程正确使用操作仪器设备;不得开关、操作与本项目无关的设备仪器。

3. 实验室工作人员发现设备仪器出现故障或工作中发生事故,应迅速采取措施(切断电源、气源、使用灭火器等),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注意保护现场,同时,立即向实验室负责人报告,安排专业技术人员维修。


四、实验室设备使用管理

1. 严格执行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对未落实安全教育与准入制度的,责任人应通报批评;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的,追究安全教育培训责任。

2. 实行日常检查监督机制。中心随时督导和检查创新教育保障基地实验室各项管理工作的落实执行情况,提出合理建议和意见。

3. 对在实验室安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项目参与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执行创新教育保障基地实验室各项管理工作中不到位的项目参与学生,中心有权取消该学生的项目参与资格。

4. 对违反实验室安全管理规章制度,造成严重安全事故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因违章操作仪器设备而造成仪器设备损坏者,按有关规定赔偿并给予纪律处罚。

5. 如发现违反本条例(试行),中心有权收回实验室使用权,终止实验室借出活动。

6. 使用创新教育保障基地实验室开展工作,完成的任务和成果,取得的成绩和奖励,应与中心共享。


五、附则

1. 本条例(试行)未尽事宜,按大连理工大学相关规定执行。

2. 本条例(试行)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中心负责解释。



制定人:温锋

机械工程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大连理工大学)

2023年9月



版权所有  大连理工大学机械工程学院

E-Mail:smelab@dlut.edu.cn
地址: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凌工路2号 大连理工大学西部校区知方楼
邮编:116023